原标题:交通事故责任明当庭调解促赔偿
近日,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原告当庭拿到赔付款。
2022年8月1日,被告王某驾驶载货三轮车将骑电动车行驶的原告刘某撞倒,造成刘某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刘某被送往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住院期间医药费均由刘某自费支付。据悉,肇事车辆于2022年8月10日入户登记,系被告乔某所有。成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刘某负次要责任,并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调解,但是被告态度坚决,拒不到场进行调解,也未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,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。
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,认为主要事实清楚,法律关系明确,具有调解的基础,便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但是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分歧较大,未能调解成功,故开庭审理。
为了能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,缓解双方矛盾,办案法官开庭期间再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,耐心梳理法律关系,并告知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,被告态度渐渐有所转变,同意赔付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被告当庭赔付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65000元,该案成功调解结案。(新凯发k8·凯发k8法制报记者 张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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